
原告于某住在北京市某区三楼,被告朱某、武某、曹某住在四楼。自20XX年X月起,于某家卫生间和厨房屋顶开始滴水,起初他没太在意。直到20XX年X月,于某在卫生间因漏水地湿滑倒住院,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北京市某公司基建房管科检查,认定是楼上朱某等人家中管道漏水所致。
从20XX年X月起,于某多次联系朱某等人和该公司要求修复漏水问题。该公司积极主动愿意解决,但朱某等人一直不予理睬、不予配合,拒绝公司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公司也没有采取进一步实际措施,导致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于某年事已高,每天被漏水问题折磨得不堪其忧,正常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于某找到了彭艳军律师。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过众多案件,在各类纠纷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手案件后,彭艳军律师认真研究了案情。于某向法院提交了照片3张及20XX年X月X日的视频、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据。而被告朱某等人庭前提交书面答辩状,称原告家中滴水并非自家卫生间漏水原因,还表示原告家人说他们拒不配合与事实不符,且怀疑该公司是否具有专业房屋质量检验资质等。被告公司则称主管道有漏点,同意维修主管道,但因朱某等人不配合无法维修。
彭艳军律师仔细分析了各方观点和证据。他注意到,水是自上而下流出的,于某已经证明了在庭审前其卫生间天花板仍在持续滴水,尽到了基本的举证责任。而且公司自认主管道存在漏点并愿意出资更换管道,朱某等人也提到内部管线已超过使用年限和质保期等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彭艳军律师依据这些事实和证据,清晰地阐述了观点。他指出,在于某家卫生间已经出现严重漏水的情况下,对主管道进行维修更换成为必要,而朱某等人作为楼上主管道所在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实际使用人,负有配合维修的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北京市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漏水管道予以维修,并对维修过程中损坏的防水区域恢复防水功能;被告朱某、武某、曹某配合被告公司维修施工作业。案件受理费由朱某等人和公司分担。
对比于某最初的处境,原本被漏水问题困扰得寝食难安,多次沟通无果,到最后法院判决问题得到解决,彭艳军律师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个案子能成功解决,关键在于彭艳军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事实,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的辩论,切中了案件的要害,让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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