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工伤待遇仲裁案中,申请人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审理法院相关情况未提及,当事人在该案中是申请人。被申请人单位在申请人发生事故时,还没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属于“应保未保”的情况,这就导致申请人没办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付。单位还试图以工资基数低、已发部分补贴、意外险理赔款应抵扣、交通事故同责减轻责任这些理由,来压低赔偿标准,只愿意按最低基数补偿,和法定待遇差距特别大。申请人面临着巨大的赔偿损失风险,本来受了伤就很痛苦,还可能拿不到应有的赔偿,心里十分焦虑。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事情发生后,找到魏建明律师代理此案。当时申请人和家属都特别焦虑,担心拿不到应有的赔偿。魏律师代理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等全部工伤待遇。虽然资料没提及具体量化工作内容,但能想象到魏律师为了准备仲裁,肯定做了大量工作,比如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等。
突出关键策略点
魏律师明确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单位应保未保,全部工伤待遇就得由单位承担,不能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拒绝赔付,这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单位就是想逃避责任。律师按法定标准确定计算基数,否定单位不合理低价主张,使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显著提高。结合伤情、医疗期限,依法确定停工留薪期,支持相应工资,保障申请人治疗休养期间收入。还提出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意外险理赔款不能抵扣单位法定赔偿责任。强调工伤赔偿不考虑职工过错,不因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减轻单位赔偿义务。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写采纳情况
仲裁委高度采纳魏建明律师意见,依法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未依法参保,应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伤残待遇、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项目;驳回单位“意外险抵扣、过错抵扣、基数过低”等全部抗辩;裁定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数万元。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仲裁委的裁决结果是,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持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伤残待遇、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项目,驳回了单位的全部抗辩,裁定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数万元。申请人最初面临单位压低赔偿标准的困境,可能拿不到应有的赔偿,而最终实现了工伤职工全额获赔,应享待遇全部得到支持。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魏律师准确适用法律,坚持各项合理原则,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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