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在锦州某城D区建筑工地担任工长。但他没和用工单位签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因为工伤及赔偿维权需要,王X找到了李楠律师,委托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和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阶段,建筑公司可没那么容易认输。他们提出多项核心抗辩:一是说王X实际是关联公司锦州XX公司员工,和自己没关系;二是称给王X发工资只是“代发”,不是因为劳动关系;还提交了《收付款授权委托书》《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想证明案涉工程之前是XX公司施工,自己没参与前期用工。要是这些抗辩成立,王X可就没法进行工伤认定,后续赔偿维权也彻底没希望了。当时王X心里特别着急,毕竟这关系到他的切身利益,整天愁眉苦脸的。
李楠律师在王X委托后,就开始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针对性地制定抗辩策略。他先针对公司“混淆用工主体”的主张,拿出王X锦州银行工资流水,这能证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按月稳定给王X发工资,体现了劳动报酬支付的从属性。接着,他用印有“某建筑”字样的工服照片、工地环保标识牌、项目部考勤管理记录,证明王X日常接受某公司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关系中“受劳动管理”的核心特征。最后,对于公司提交的《收付款授权委托书》《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李楠律师直接直击证据漏洞:《收付款授权委托书》没双方签字,形式瑕疵明显;《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与楼栋信息和实际施工情况不符,根本无法证明代发关系或前期施工主体,不具备证明效力。
庭审的时候,李楠律师紧扣《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大要件,清晰地论述“主体适格、受管理、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的完整逻辑,把公司的所有抗辩都给击破了。仲裁委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方的代理意见,认定王X与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这就为王X后续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等维权路径扫清了关键障碍。王X原本担心自己的工伤赔偿没着落,现在有了这个结果,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除了这个案子,李楠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成果颇丰。2025年,他为四级伤残老人涉嫌毁坏法院设备案精准辩护,让老人从轻量刑,仅获刑七个月;还办理了村文书涉案15万元、涉恶团伙关联等数罪并罚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在民商事债权领域,他连续办结多起陈年借款案件,帮债权人全额收回本金及利息;为企业追回拖欠近两年的62万货款;帮助当事人收回30万土地承包费。在婚姻家事与抚养权争议方面,他也处理了多起复杂离婚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李楠律师在这些案子中,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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