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茂峥是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在山东济宁执业5年以上,专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76件。下面为你还原他代理的三起刑事案件,涉及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困境、核心证据缺口,刘茂峥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关键攻防交锋环节,以及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在挪用资金案中,公安机关指控张X在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证据是银行流水等,依据法律认为这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张X初始面临重罪指控,关键困境在于资金走向复杂,若不能证明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就难以洗脱罪名。刘茂峥律师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受贿、洗钱双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张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32.5万元,还为掩饰赃款来源构成洗钱罪,应数罪并罚。证据有受贿相关记录等。张X虽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到案后认罪认罚,但面临双罪并罚的严重局面。刘茂峥律师在一审提出张X主动供述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洗钱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可从轻处罚的观点。一审判决后张X对追缴金额部分上诉,律师在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二审法院虽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表示执行时依法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最终法院采纳律师量刑意见,张X获最轻可执行刑期。
在单位行贿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实际控制人张X行贿2134万余元,构成单位行贿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张X初始面临巨额行贿指控。刘茂峥律师提出张X如实供述、主动供述部分事实、积极退缴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张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梳理资金流向以证明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而非个人挪用;抓住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轻判;在事实清楚情况下采取认罪认罚加从宽处理的务实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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