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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28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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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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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全文
    6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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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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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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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1、申请,2、受理和审查.3、地价评估.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6、公开交易.7、签订转让合同.8、办理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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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办离婚的过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首先需要准备好离婚所需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其次,这些文件资料在准备妥当后,必须由夫妇双方亲自前往其长期居住地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
最后,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上述材料准确无误后,将会收回结婚证书,并向夫妇双方颁发离婚证明书。
二、关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步是聘请专业的律师,然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接下来,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诉讼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立案成功,则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诉讼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手中。
立案后,法院首先会尝试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则会进入正式的审判程序。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再次组织调解,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则会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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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通过划拨的方式来获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转让。比比如说土地的使用者,是属于组织或者是个人单位等,其次需要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过批准以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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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一般情况下,该地块需要由当地政府的审批,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后,才可以合法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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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海南省农民工讨薪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追讨劳动薪酬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农民朋友在面临薪酬被拖欠的情况时,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尽力与雇主进行有效磋商以解决问题,确保自身的薪资权益得以保障;
其次,若与雇主无法达成共识,农民朋友便可以选择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协助,递交相关投诉资料,请求政府机构介入施压,促使雇主尽快偿还拖欠薪金;
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也是途径之一,农民朋友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控诉雇主拒不支付所应支付的工资;
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仍感不满,农民朋友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工资,但需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此外,对于有书面欠条的情况,农民朋友还可以考虑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追回欠款,具体操作方法为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雇主按照欠条上的金额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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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空余土地转让应当上报总后勤部审批,未经总后勤部批准并确认许可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土地使用者不需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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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注销行政许可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注销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首先,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管理权限内,根据相对方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具体行为方式。
然而,如果行政许可能力届满且未经延续,那么将会自动注销。
其次,对于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而言,当该公民出现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时,亦需进行注销处理。
再者,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宣告解散或终止运营,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另一方面,当行政许可依法受到撤销或撤回的决定,或是行政许可凭证被依法吊销时,也需要进行此类注销工作。
另外,鉴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正常实施时,亦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销处理。
最后,倘若法律、法规规定有其他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况出现,也将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办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旦行政许可被注销,之前所有被许可的事项将不再享有合法地位,不得再行开展相关事宜,否则即视作违规行为,应受相应处罚。
至于那些规定在行政法规中可设立行政许可的其他相关事宜,同样需要依照上述六个步骤进行依法注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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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财产保全程序,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起诉以前向相关法庭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以表明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其次,申请人需向法庭提供关于财产清晰的线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与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有所区别,即在财产保全阶段,人民法院并不负责直接为行为人寻找债务人的财产,而是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再次,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此外,对于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决,且一经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裁决,当事人不得进行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在此期间,对裁决的执行并不会受到影响。
最后,当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改变,不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或者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天内没有提起诉讼等情况下,法院都应该及时地做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
另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也应迅速做出裁定予以解除。
同时,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被申请人因为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那么申请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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