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部门也不受理。属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生争议向卫计委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投诉。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黄山女孩子该合法生育的,给予配偶护理假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给予护理假20天。《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