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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什么意思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10-05 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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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另外,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只有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性包括以下4点内容:

    一,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他受益人仍然存在,信托财产从整体上不能作为委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只有委托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二,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换言之,信托财产对受托人来说具有非继承性,在其死亡时不列为其遗产;在受托人破产时不得列为其清算财产。

    三,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信托法》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因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分离,所以某一信托一经产生,该信托所设定的财产即“自我封闭”,不论是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还是受托人所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均不能对该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四,信托财产抵销的限制。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信托财产免受受托人的侵害。
    全文
    11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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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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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具备哪些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其他的财产是独立的,也就是说当受托人破产或者是公司解散的时候,信托财产还是依旧存在的,不会减少或者是消失的。同时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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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工人工资最多托欠几个月
[律师回复] 解析:
薪资应当定期进行发放,即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否则将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例如,如果本月的薪资未能按时在当月发放,而是在第三个月才予以支付的话,那么这就是一种违法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因此,若这种情况发生在过去的两年之内,当事人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投诉。
另外,对于离职结算的情况,劳动者在完成所有工作交接之后的15天内,应与用人单位进行薪资结算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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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的孩子能继承原配妻子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小三的孩子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小三的孩子依法无权分割原本为夫妻共有之财产。
何谓夫妻共同财产?它通常特指在婚姻期间内,男女双方通过共同努力而积累下来的财产权益。
而小三的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未曾直观地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创立和积累之中,因此他们自然无法与父母共享这些财产权益。
尽管子女有权与父母分享家庭财产,然而,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完全归属于父母,子女并无任何分割的权力。
此外,关于婚外生育子女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们也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如果配偶在与第三者存在重婚事实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那么无过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过错方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诉讼。
在此基础上,无过错方如决定离婚,还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如果配偶与第三者仅是在一夜情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这种情况可视作过错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然而,由于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对于财产分割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无过错方如选择离婚,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事宜时会酌情考虑过错因素,但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本身并不足以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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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是啥意思?
无独立请求权是诉讼中没有独立的争议诉讼标的,现实生活中发生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发生纠纷后,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那么公诉人需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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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执行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关于夫妻如何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首先,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事宜时,若另一方对该行为的发生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有所了解,且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反对意见,则应被视为已经默许了此种行为,并且在事后不能以自己并未参与处理这一事项为理由来否定先前处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了共同财产,那么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宣布该处分行为无效;
再者,如果第三方并不知晓或者无法确定夫妻中某一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那么该处分行为仍将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由于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而导致配偶遭受经济损失,那么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因为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而引发的债务问题,也应该由该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较轻如何定性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应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判定:
首先,若存在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轻微,情节也不甚严重的话,那么这就属于一种普通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标准大致如下:
对于此类行为,可处以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同时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并且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行为人故意毁损了重要物品,导致的损失极为严重,或者其采用的毁损公私财物的手段极其恶劣,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故意毁损财物罪。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标准大致如下:
对于数额较大的案件,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而对于数额巨大的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故意毁损他人财产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在于,后几种罪行所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的客体,
因此,刑法已经为这些罪行单独设立了相应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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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表现为什么?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表现为与委托人其他财产是有区别的。也就是信托财产和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是存在着本质区别,其次就是如果已经设定了信托之后,那么不得作为受托人的财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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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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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独立刑事责任就是指由独自一个人来承担所有关于法律方面的刑事责任,一般指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责任人,比如说组织或者是个人。在我国如果行为人有触犯了刑事法规,那么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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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执行债务人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显然,并不允许。
根据相关规定,尽管夫妻一方所负之债无法强制执行共同财产,但却有权对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一部分进行处理。
这是由于,仅针对夫妻共有财产,才需以共有财产予以清偿,并且配偶方亦有共同承担之责任。
然而,涉及到债权人一方的正当私人债务时,应由该方自行使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而非借由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来实现目标。
换句话说,法院无权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仅能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激纳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银铅此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锋迅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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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力独立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力独立权是一种技术特征,可以实现专利要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实现专利比较技术的特征,权利要求书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需要提交,并且是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的,是申请专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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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财产权案件的行政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机关之赔偿责任,涵盖了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以及侵权损害两大部分内容。
首先来看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其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对于人身权益所引发的侵权行为,例如:
(1)涉及到不法拘留或非法施加限制人身自由之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5)除上述情况外,所有可能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于财产权益所引发的侵权行为,例如:
(1)涉及到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情况;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情况;
(4)除上述情况外,所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物质损害,即实际损害及可得利益损害;
2.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针对转继承权立遗嘱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继承遗产方面的遗嘱书写规范如下:
首先,于篇头部分:
(1)明确标示“遗嘱”或者“某某某遗嘱”之标题;
(2)详述遗嘱订立者的个人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背景资料。
其次,正文部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详细阐述遗嘱订立者之所以订立此遗嘱的缘由与动机;
(2)明确列出遗嘱订立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种类、数量及其具体所在位置;
(3)明确表达遗嘱订立者对于其遗产的处置意愿与安排;
(4)明确指出所订立遗嘱的副本份数;
(5)明确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6)如有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亦应在此处予以明确表述。
最后,在篇尾部分,应当分别由遗嘱订立者、见证人、代书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同时还须注明遗嘱的生效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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