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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该如何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0-14 山东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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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资格怎么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全文
    14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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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善意取得等,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是需要严格基于股东权利形成的原因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应当基于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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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税法明确规定,对于个人独资型企业,我们采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这一个税收类别征收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具体细节如下所示:
(一)在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未超出15000元的情况下,适用的税率为5%,而速算扣除数则为零;
(二)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0元但尚未达到30000元时,适用的税率为10%,同时速算扣除数为750元;
(三)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00元但仍未达到60000元,那么适用的税率将升至20%,速算扣除数也相应调整为3750元;
(四)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出了60000元但尚不足100000元,此时适用的税率将进一步提高到30%,速算扣除数则变为9750元;
(五)最后,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未超出100000元的情况下,适用的税率将达到35%,速算扣除数则为147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所以法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项目需要每个月申报,并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按月申报同按年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算,因为每个月份都可以按累计的应纳税所得和税率表对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到年底就是12个月(全年)的累计数了。当然当月计算的应纳税额要扣除本月之前累计已缴数,才是当月实际应缴税额。
未经过他人允许用别人的东西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未经许可擅自触碰或使用他人之物件,无疑构成了对所有权人对于该物品的支配权及使用权等相关权益的严重侵犯。
2.未经授权而擅自移动他人之物,可能涉及到盗窃、侵占罪行,甚至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
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无论是盗窃、侵占还是故意损毁他人财产,均存在一定金额的最低门槛。
此外,擅自移动他人物品还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从而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等法律制裁。
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个人信息秘密得到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知晓、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
同时,权利主体有权自行决定他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涉足其私人生活领域,以及自身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和对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担保物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预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可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但若法律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则另行考虑。
若要申请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士须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将裁定启动担保财产的拍卖或变卖程序,当事人可依据此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反之,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法院将裁定予以驳回,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物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若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应以其约定为准。
当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与人为担保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能依约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预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债权人应按约定方式实现债权;
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债务人自行提供了物的担保,债权人应
首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若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亦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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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认定股东资格的方法是到工商局查询,因为在工商局都登记的有股东名册,公司内部也应该有股东名册,另外就是股东的出资证明,这些都可以成为认定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据。原始取得股东身份的方法,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这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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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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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什么?
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原始取得,在公司设立之时对公司进行出资,支持其成立。第二种是接受取得,通过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第三种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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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备完整人格的法人实体,在法律层面上享有独立于其股东的财产权利。
当公司面临债务时,股东仅能依靠公司的实际资产来承担相应责任,以此体现出尽职的股东义务。
2、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职责,他们对公司拥有股权,但对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则需根据其对公司的出资额度来承担相应责任。
无论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抑或是新加入的股东,只要能够全额缴纳其应缴的出资款,便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然而,若未能全额缴清出资款,则须承担继续缴清出资款的义务。
3、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被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在面对公司债务时,公司必须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相应责任。
4、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仅需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则需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监狱里可以取公积金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针对已触犯法律并被判入狱服刑的人士而言,他们在服刑期间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需等到刑期结束之后,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积金制度的规定,方能对个人公积金进行合法使用或提取。
2、若要成功申请提取公积金,只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一)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
(二)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且选择出国定居的人群;
(三)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士;
(四)不幸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人士;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士;
(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5%的人士;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士;
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极度恶化的人士;
(八)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极度恶化的人士;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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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什么?
股东身份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以及善意取得。在我国的企业的身份资格的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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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没有实缴以什么价格转让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在尚未完全实缴的情况下,其转让价格之设定可以通过如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首先是由当事各方自由商议达成共识,将该价格作为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这种方法常被人们称为“协商定价法”;
其次是参考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记录中的股东出资额,以此作为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这一方法被称为“出资额定价法”;
再者,也可参照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以此为基础来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此种方法被称为“净资产定价法”;
此外,还可以借助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数据,以这些数据为依据来计算出股权的转让价格,这种方法则被称为“评估定价法”;
最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公司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或品牌价值等特殊背景,股权的转让价格甚至可能会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这种情况被称为“溢价转让”。
然而,若公司本身并无特别之处,那么其股权的转让价格就有可能按照市场行情或者略低于市场行情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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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什么?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时,取得的股东资格;继受取得,通过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按照公司法中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的从第三方取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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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房产证未领取离婚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对于所有权仍属夫妻间共有的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地产,双方可商定如何进行合理分配;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上的裁决和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该项房地产应由何方暂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会直接对此类房地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判决。
待相关当事人成功取得房产证后,如需再次提出诉讼,原则上,法院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关于此类房地产的最终归属权的明确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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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草证会取消距离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办确实会对两个店铺之间的距离有所限制,这是因为必须要满足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布局规定。
其次,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无法发放:
第一,由于经营场所所处环境的安全隐患而导致其不适于经营卷烟类产品;
第二,店铺位于中小学校周围的特定区域;
第三,曾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且时间不足三年者;
第四,若因申请人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或提交虚假资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之后,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第五,若因申请人采取欺诈、行贿等不当手段获取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后,申请人在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第六,若申请人在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且在一年内受到执法机构处罚两次及以上,则在三年内不得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最后,根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还存在其他一些不予发证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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