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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4.7w浏览 匿名 2021-03-25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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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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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签了可以退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关于签署认购协议之后能否予以撤销,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具体情形需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解读。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
1.倘若在诉讼请求提出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亦即,这段期间所签订的房屋认购书乃为无效。
在此种情况下,定金理当退还给买方;
2.若是买方未能按时赴约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买方违约,此时,定金不仅不能退还,反而应当由卖方直接没收;
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擅自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约,此举无疑属于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3.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了合同,那么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之后,定金便可抵扣为购房款项,或者由卖方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应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
4.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5.若在正式签约之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失败,这种情况被视为违约。
若系买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若系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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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注册商标怎么注册
[律师回复] 解析:
1、注册之初请
首先考虑选择合适的注册途径。
注册途径分为两种:
一种为您亲自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
而另外一种则是委托具备丰富商标代理实务经验且资质优越的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在正式进入申请环节前,请务必做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工作。
具体包括:
提供商标图样共计十份(若商标指定颜色,则需要提交着色图样十份以及黑白墨稿一份),其尺寸要求为长和宽均不得超过十厘米,同时也不能小于五厘米;
对于商标图样方向模糊不清的情况,建议使用箭头标注出上下方位;
如若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还需附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与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保持一致性;
若以企业名义提出申请,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及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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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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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和房产证不是一个人的房子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合同时限、购房人姓名以及房产证所有者姓名必须保持一致性的法律规定。
此外,如若涉及贷款事务,银行的借款合同上所注明的抵押人也应保持一致性,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处理。
然而,此类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二手房的环节中颇为常见,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特殊情境下买卖双方往往因互相熟悉而容易忽视了土地证相关事宜。
仅凭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只能证明您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却未得到充分保障。
在未来面临拆迁等情况时,这一问题将会更加凸显出来。
例如,土地补偿款项与房产补偿款项如能实现分离支付,则将分别给予相应的受益人;
反之,若无法分离,政府部门可能会要求先将两者合并为一体,然后再行发放补偿金。
关于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原则上需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公证手续,但具体操作规程还需参照当地土地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至于委托书的开具,尽管需要进行归档保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具多份备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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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商品房需要征收吗?
城镇土地使用税商品房需要征收的。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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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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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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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现房,有何法律差异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及现售的显著差别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各异。
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测的因素,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可能导致商品房无法按期完工或者交付,甚至即使房屋顺利竣工,也可能存在各种质量问题,从而使得购房者无法真正实现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
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2.交房日期的差异明显。
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房屋尚未完全建造完毕,需待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方能正式交房;
然而,在商品房现售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可立即办理交房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线上购买的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质量持续提升以及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之中,网络购物模式逐渐获得了广大群众的青睐与认同。
然而,互联网购物作为一种远程支付手段,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潜在的购物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缺乏统一规范要求的商品领域,比如涉及到视觉搭配效果的服饰、箱包皮具、饰品等,以及在实体店购物过程中需要进行模糊筛选的商品类型。
在这些品类丰富的商品中,网络购物往往会出现商品与实际不符、品牌难以分辨、颜色偏差、尺码型号混乱、无法试穿试用以判断商品质量等问题,而且更为常见的是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退货换货流程复杂等问题。
此外,商家在推出大幅度优惠活动时,还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实物与宣传存在较大差距,而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对商品的真实性、可靠性的把握,仅仅依靠浏览网页,消费者很难准确判断货物的真实情况;
因此,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商家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可能会发布不实信息,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能、提供虚假价格信息、做出虚假服务承诺等。
消费者只能通过文字描述、图片展示等途径获取商品信息,而商家则利用夸张的推销措辞、非实景拍摄的图片、编造的交易记录或者只强调产品优势,掩饰其缺陷,使得原本普通甚至低劣的产品经过精心包装后,摇身一变成为所谓的“热销商品”。
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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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哪些免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因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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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网签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的网签合同环节,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其一是所有签署合同的各方签约人是否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合同有效与公平的重要保障;
其次,要确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且合法;
紧接着,要审查合同协议内容中是否存在任何形式上或实质上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况,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最后,还需核实该份合同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登记备案等手续,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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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生建设项目怎么使用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它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金。
在制订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年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其次,经过对划定范围内的实际用地面积进行精准计算,然后将其转换为“亩”这样的单位面积,最终才能确定该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此外,还涉及到青苗补偿费用。
在土地征收片区的地上附属物中,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就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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