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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28 云南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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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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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该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可比照享受上述规定。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不予免征。
    5、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税务机关核准,免征土地增值税。
    全文
    11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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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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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优惠政策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个税优惠政策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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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如何准确填写
[律师回复] 解析: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应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严格依照事实进行填报,其中需要填写的详细内容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填写申报人的基本个人身份信息;
其次,需明确填写需交纳收入的具体类别及金额;
再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税费比例;
随后,准确填写纳税年度;
最后,还需详细列举专项附加扣除等各类项目与费用,并在表格上签署姓名、加盖公章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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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优惠政策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个税优惠政策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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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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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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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土地证收补偿款免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可豁免税收责任。
此种补偿款项是在国家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之时,依据土地原本的用途来测算并向相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赔偿费用,而该笔款项则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进行分配,仅限用于补偿本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构成了我国税务法律体系中的免除税收责任的范畴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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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再买卖需缴纳哪些税费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房屋拟于未来五年之内进行售出交易,选择赠予方式时需按照转让所得金额扣除合理税费之后,再按照20%的比例征收税费;
此外,还需要额外缴纳转让收益的5.5%作为营业税;
如您更倾向于买卖交易,则需要为增值部分支付5.5%的营业税;
倘若采取继承方式,您则需要承担1%的个人所得税以及5.5%的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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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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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诉讼的行政行为须是特定且明确的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性;
2.提起诉讼的主体应当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直接相关利益关系的当事人或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3.原告在提出诉讼时需具备明确的诉讼请求,其内容要指向可供审理裁判的事实根据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4.诉讼的标的应属行政诉讼的受理范畴之内,且符合相关司法程序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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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权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类情况下,一般性授权的行政复议委任代理之权限仅限于代理人代为进行相关行政复议程序的行为,并未赋予其对于实体权利的处置权。
在此种情形中,只需在委托书上注明“一般委托”便足以明确其代理权限。
然而,若涉及到特别授权代理,则需要同时赋予代理人一定的实体权利处置权力,例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放弃、承认以及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协商,提出、放弃、承认以及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方面。
对于特别授权代理,必须对所授实体权利进行详细且具体的列举和规定,否则将被视为一般的通用授权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政府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行政机构未能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文书,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寻求解决方案:
行政机关若是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那么第一审人民法院可采取以下有效手段:
首先,对于应当退还的罚款或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应通过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中予以划拨;
其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执行,则自期满之日起,应对该行政机关每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再次,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而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最后,若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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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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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税费计算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二手房屋交易相关税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针对购房方:
1.契税方面: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5%(商业用途的房屋或者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其税率则为3%);
2.交易服务费部分:
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平方米收取3元;
3.交易印花税方面: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方面:
仅需支付50元即可(如有多人共同拥有该房屋,每增加一位所有权人需额外支付10元,若购房人为公司单位,则需支付80元)。
二、针对售房方:
1.交易服务费部分:
同样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平方米收取3元;
2.交易印花税方面: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0.05%;
3.土地出让金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
4.解困房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
5.商品房部分:
土地出让金按照基准地价的3%乘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部分:
按照成交总价除以总面积,再乘以分摊面积,得出的结果分别为10%(10层以下)和20%(10层以上);
7.个人所得税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若所出售的房屋为房改房,且已自住满5年并作为唯一生活用房的,可免征此项税费);
8.营业税及附加税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5.5%(若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明未满2年,则需征收此项税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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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酒驾者通常会遭受行政拘留的惩罚。
首次触犯酒驾行为的驾驶员只会面临暂时吊销驾照、罚款等一系列轻微的行政处罚措施;
而对于再次涉及酒后驾车的人员,则可能被施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惩罚。
当其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时,该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责任人甚至可能被判处拘役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拘役刑期通常在一至六个月之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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