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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情形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2-06-13 河北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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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解散事由,按新《公司法》具体规定,有五种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2、股东会议解散
    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3、法定解散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
    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5、司法强制解散
    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这将在后文详述。
    当发生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活动完毕后应办理注销登记,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此外,公司破产也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范畴,因为我国已经颁布新企业破产法,为维护破产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公司法未单独对破产作出规定。
    全文
    6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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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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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事由与情形?
公司解散事由: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解散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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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积金提前还款是本金还是利息由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提前还贷所偿还的并非利息,而是本金。
其次,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借款人必须在按照约定的时间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满六个月之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者全部贷款的请求;
第二,为了严格管理贷款业务,贷款机构对于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设定了最低限额,通常情况下需要达到一万元以上;
第三,借款人若要提前还贷,一般需要提前十日或十五日通知贷款机构,并且需要携带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贷款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经过其审核批准;
最后,贷款机构在确认无误后,对于属于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的情况,将会依据原借款合同中所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按照“先支付利息,然后归还本金,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则,重新计算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及最终偿还期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量刑法定减轻情节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考虑减轻刑罚的因素包括:
情节严重程度,如犯罪行为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
作案时机及性质,如犯罪行为人是在无意识或非清醒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的;
身体残疾程度,如犯罪行为人患有某种身体上的残障,例如失聪或眼瞎等;
犯罪过程中的主动悔罪表现,如犯罪中止并且未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实质性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中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以及过失犯罪的老人,也应在法律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特殊情况下,如正当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时,虽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样地,紧急避险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害,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同样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迫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情况,可以免除处罚;
而对于已经造成损害的情况,则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例如,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与既遂犯进行比较后,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与既遂犯进行比较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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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情形
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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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按份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按份责任是指在对外(针对债权人而言)的情境中,两位及以上的债务人都对同一笔债务进行了份额划分,各自仅仅依照约定的份额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则是两位及以上的债务人共同为同一笔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然而在对外(针对债权人而言)的角度来看,每个债务人都必须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义务;
而在内(针对债务人而言),每位债务人仅需对自身所占有的份额承担最终的责任。
首先,这两种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有所不同。
按份责任对于产生的原因并无特别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的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本质区别,都是由于责任人违反了法律或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
然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除了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律或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外,还需要各责任人之间存在法定的连带关系。
其次,这两种责任的效力也有所差异。
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仅存在于权利人和各个责任人之间的效力,并且每位责任人只需对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负责。
然而,在连带责任中,不仅存在于权利人和各个责任人之间的效力,同时也存在于各个责任人之间的效力,每位责任人都应该向权利人承担全部的责任,无论他所承担的责任是否已经超过了他在内部所分配到的责任份额,只要他向权利人履行了全部的义务,那么他就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超出他责任份额的那部分。
再者,这两种责任的设立初衷也有所不同。
设立连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每个连带责任人都会有这样的目的。
但是,按份责任中的各个责任人都是在承担他们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所以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目的。
最后,法律对这两种责任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按份责任是众多人责任中的普遍现象。
然而,连带责任因为它可能会增加责任人的负担,所以法律对它有着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适用,也就是说,连带责任采取的是法定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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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过去一百米后出车祸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实际上,情况并非绝对。
首先,在发生涉及闯红灯的交通事故之后,究竟应由哪位当事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应当
首先经过专业机构的责任鉴定予以明确。
具体而言,即使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违规闯红灯酿成车祸意外,也并不意味着其需负起全部责任,这种结论必须依赖于交通警察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加以确认。
其次,针对涉及闯红灯导致的车祸事件,赔偿责任以及责任范围通常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逐项明确。
因此,作为受害一方,您有权通过与责任方沟通协商或者诉诸法律途径,请求其赔偿所遭受的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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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情形的具体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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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比较形成权与抗辩权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抗辩权以及形成权之间的主要区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抗辩权是针对他人提出的请求权或者对其权利主张予以否定的一种权利,而形成权则是指权利人通过自身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促使法律关系产生变动的权利;
其次,抗辩权的行使往往依赖于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抗辩事由,并且必须以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存在且有效作为前提条件,而形成权的行使则无需借助他人的协助,仅凭权利主体自身的行为便可实现;
最后,抗辩权通常具有防御性特征,旨在维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而形成权则更加强调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推动法律关系的发展和变革。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也值得我们关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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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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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因鉴定产生的鉴定机构的差旅费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鉴定费用收取方面,我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而对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费用,则通常由败诉方负责承担。
在此期间,鉴定费用由履行举证责任的一方先行垫付。
至于最终的费用负担情况,将依据法院审理案情后作出的判决来决定。
若整个案件都以失败告终,则鉴定费用将由败诉方全额承担;
若有部分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鉴定费用应由委托单位进行垫付(刑事案件中的委托单位一般为办案机关,包括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及诉讼阶段的法院等)。
具体的收费标准将取决于委托鉴定项目的性质及所需工作量,建议您向鉴定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夫妻一方可以无理由离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长期分居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可依据相关法规随时提出解除婚约。
关于离婚的方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大类。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则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该份离婚协议中需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之意愿,同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共识。
如有一方坚持离婚,可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仍无法挽回感情破裂的局面,则会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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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有哪些情形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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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律师费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解析:
涉案人员若涉及职务侵占罪,则该案件将被定性为刑事范畴。
通常情况下,自当事人遭警方拘留的翌日起,即有权利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会面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后,律师有权提出查阅案卷材料的要求,以便为后面的法庭审判做足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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