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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2-09-12 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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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一个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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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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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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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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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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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为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导致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上一级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比较适宜的法院进行管辖。2、由于多家法院在管辖权上存在争议,虽然经过协商但最终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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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信用卡永久停止催收不管会被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持卡人在逾期三个月或收到银行两次以上催收通知后仍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对所持信用卡予以冻结,并将此类持卡人列入信用不良者(即俗称“黑名单”)范围。
此外,银行亦有可能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涉嫌信用卡欺诈和恶意透支行为对用户进行指控。
一旦法院审判认定持卡人存在欺诈等情节,并且欠款本金超过10,000元人民币,那么法院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信用卡欺诈罪名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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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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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手指缝了五针休息十八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您的手指遭受伤害时,首要之务便是尽快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是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步骤,因为它构成了解决所有后续问题的基础条件。
若未进行该项申请,所有的努力将可能化作徒劳无功。
倘若单位未能履行职责主动提出申请,则员工本人便须于受伤当日起算一年之内启动相关程序;
2.若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您的受伤情况属于因公负伤,那么在获得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同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即工伤治疗及康复期间),您的工资仍需按照原先的标准予以发放;
3.待您的伤势基本稳定之后,您有权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等级。
随后,您可依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寻求相应的伤残赔偿;
4.根据您所描述的伤情状况,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初步判断您的伤残等级约在五级左右。
然而,最终的确切结果还需要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才能揭晓。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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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适用指定管辖?
1、因为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导致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上一级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比较适宜的法院进行管辖。2、由于多家法院在管辖权上存在争议,虽然经过协商但最终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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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违法审判的七种情形法律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偏袒当事人或犯下枉法官吏的罪行的;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审理案件或捏造虚假案件事实的;
(3)蓄意修改、隐藏、伪造、篡改以及故意损毁证据资料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而丢失、损毁证据资料并且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4)在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有意隐瞒主要证据、关键细节信息以及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材料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而遗漏重要证据、关键细节信息从而导致判决错误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5)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的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由于重大失误导致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出现错误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裁决给予减刑、假释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裁决给予减刑、假释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审判行为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羁押期限届满是指拘留还是逮捕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从必备的要素方面来看,拘留与逮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1.拘留的实施必须基于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被拘留者必须是现行犯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
且必须存在法定的某种紧迫情况。
然而,这两项要求只有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拘留行动。
2.相较之下,逮捕的执行则需满足以下三项严格条件:
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捕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被捕者可能会面临超过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以及采用监视居住等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具有逮捕的必要性。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得到满足,方能进行逮捕行动。
其次,从权力机构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的决定权并不完全相同。
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的拘留与执行工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
但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而言,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有权决定逮捕的唯一机构便是人民检察院。
最后,从羁押期限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也存在显著区别:
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
而在逮捕之后,羁押期限将覆盖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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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为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导致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上一级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比较适宜的法院进行管辖。2、由于多家法院在管辖权上存在争议,虽然经过协商但最终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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