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们公司这段时间经营上出现了问题,所以决定召开股东会商讨事情的,问一下2017年股东会决议由谁签字呢?

帮助10人 1.1k浏览 匿名 2017-10-19 四川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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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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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股东大会的决议签署没有明确的明文法律规定,鉴于股份公司的股东不作登记,因此一般要求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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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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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对于2017年股东会决议由谁签字,司法实践中应当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其他的人列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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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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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股东会决议由谁签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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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名字需要现场签字吗
股东会决议是需要股东在现场进行签署姓名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的一个权力机关。这个会议是由全体的股东来进行决定的,是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且是有权利去选举或者是去解除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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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转让行为可区分为直接转让以及间接转让两种形式。
所谓直接转让即是出让方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受让方进行股权转移的行为;
而间接转让则指在该过程中,出让方与股权的所有权并非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来完成转移,例如因继承、公司并购等因素导致的股权变动。
值得关注的是,股权直接转让与间接转让之间存在着重要的现实差异,即部分股权转让实际操作中,若能巧妙地将直接转让转变为间接转让,便有可能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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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名字是否需要现场签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名字是否需要现场签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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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退出后还会对之前的债务负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该投资者需承担退股前已存在的所有债务负担。
若未能在退股行为实施前达成明确的退股协议,其将面临承担此类债务的相应法律责任和财务上的风险。
然而,一旦签署了正式的退股协议,便可免除上述责任。
退股协议不仅作为退股者要求公司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书面依据,同时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必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退股协议通常是指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股东因特定原因决定退出公司,并放弃继续享受股东权益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
若无退股协议书,股东将无法顺利退出公司,甚至可能被视为尚未完成退股程序,因此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任何新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退股人提出索赔;
同样地,若无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也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确保股东能够真正退出公司,避免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对其造成影响,有必要通过退股协议书来明确规定退股人在退股后无需再承担公司的任何债务。
换言之,若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予他人,那么退股人在退股前公司所负的债务便与其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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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提议由谁提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可以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不同主体提出召开请求,主持会议的人存在差异,若是董事会提议召开,那么一般由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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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不配合变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两种可能的处理方案:
1、对于不同意股份转让的股东,他们有义务收购所提出的股权交易,如果未能作出这一举措,则被视作默许了该项转让;
2、假如存在恶意刁难股权转让的情况,不妨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可以分为内部与外部股权转让两类情况。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以书面或其他能确保所有股东知晓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并征询他们的意见。
若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表示反对,且这些反对者也未提出购买请求,那么将被视为同意转让。
经过股东们的同意而进行的股权转让,若其他股东要求转让方以书面或其他能确保所有股东知晓的合理方式,告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给予支持。
同样地,经过股东们的同意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若除转让方外的其他股东要求优先购买,那么人民法院也会对此给予支持,除非转让方主动放弃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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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买院子夫妻一方签字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夫妻一方签字是否仍然具备法律效应这个问题,结论是肯定的——有效。
在此前提下,依据民法典的具体准则,现有的法规表明合同的签署应由相关当事人亲笔签名确认,并且倘若房产买卖为夫妇两者的共同决策,则需要他们共同加以签署。
然而,当配偶中的一方特地授权于另一方代替自己履行签字义务时,尽管最终仅有其中一人在合同上完成了签字,这种情况下该份合同同样会被赋予生效之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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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由谁起草的?
股东会议是由公司股东会来起草的,然后通过股东会议上的各位股东来决议,普通的决议是必须要通过一半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才有效的,起草之后的会议可以在股东会议上决议或者是修改等等,股东会做出的股东会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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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本案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此类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当事人选择聘请律师乃是个人的自主决定,费用亦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原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败诉,诉讼费用则可向原告提出合理的主张,要求其负责支付此项费用。
诉讼费用的承担通常遵循败者承担原则,但胜诉方自愿支付也属例外。
在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当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人民法院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决定各当事人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诉讼活动。
以下人员均有资格被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或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质的专业人士;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律师费用并无明文规定,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然而,在诉讼费用方面,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如原告败诉,被告便可据此要求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因此,在法律上对于律师费是没有规定的,都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但是在诉讼费上一般由败诉方进行承担,如果说原告是败诉一方,那么被告就可以要求原告来承担诉讼费。
派遣中发生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算谁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派遣牵涉至多方当事人,其中包括了雇主(用人单位)、受雇于人者(用工单位)以及勤劳的劳动者(职工)。
在这三者中,究竟哪一方应承担法定责任呢?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劳务派遣机构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然而,他们亦可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劳务派遣机构无疑是承担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主体。
当派遣员工遭遇工伤事故时,劳务派遣机构应对被派遣员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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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决定由谁作出?
股东退出决定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对于公司股东的退出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可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对于该事项需要由股东大会来表决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程序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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