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答案并非如此。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我们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法院严格依法进行审判并作出最终判决,才能认定为犯罪人或被告人。
在此情况下,若刑事诉讼的追诉期间已经超过,那么政府检察机构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法院亦无法对此展开审判程序,由此推断出此人是无罪的。
然而,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8条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某项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或是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分子如企图逃避上述机构的侦查或审判工作,将会面临无限期的法律追诉期。
同时,若被害者在追诉期限之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未按照应有的职责范围予以立案处理的话,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制约。
另据第八十九条所述:
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者持续性的情况下,则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天起继续计算;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发生犯罪行为的,前次犯罪所得的追诉期将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