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追诉时效,乃是刑法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对于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任何犯罪行为若逾期超过追诉时效区间,便不再被加以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罪行将经由以下条款予以判定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1)假设某个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罚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之程度,那么经过五年后,追诉时效即告失效;
(2)然而,如果法定最高刑罚达到了五年至10年有期徒刑之间,亦需经过十年的时间才能超出诉讼时效范围;
(3)同样地,如果犯罪人所承担的罪责最高可达到10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则需再度过十五年才能宣告追诉时效终结;
(4)在极端情况下,如法律判处罪犯终身监禁或死刑,则其追诉时效需要历经20年方可决定是否有效。
倘若在过去20年中,国际组织仍坚信对该案件进行追责有必要时,惟有征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方能继续讨论此议题,否则,超过上述规定时限,追诉时效将会自动终止,不再有任何追溯程序。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在司法机关已经开启案件调查并立案之后,假如被告企图逃避调查或是审判程序,在此情况下,其将不受追诉时效的制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