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进行房屋购置过程中涉及到的公摊面积,实际上是指该当事人同其他产权人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用区域部分的面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筑物内部区域中的道路,均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享,但限于城镇公共设施使用的道路则另当别论;同样地,建筑物内部区域的绿化地带,依法也应归属业主集体所有,除非有明确标示为城镇公共绿地或专供个人使用的情况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