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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土方工程项目居间费比例多少有明确规定吗?

4.9w浏览 匿名 2024-04-30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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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新政策的项目和比例规定
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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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凭法院确权申请法院解除保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保全措施;
其次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自行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解除保全;
第三种情形则是,当事人可以采取提供相应的保证为条件,书面递交至法院,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
在实践操作中,为了使法院更为信任其所作的保证,通常需要提供足够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只要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充分的担保,人民法院就必须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而这部分提供的担保金额,必须要达到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标准。
此外,解除财产保全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保全措施;
其次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自行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解除保全;
最后一种情形则是,被告人可以采取提供相应的保证为条件,书面递交至法院,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
同样地,《民事诉讼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只要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充分的担保,人民法院就必须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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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资比例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地产登记机关将会根据您们所达成的共有权利协议,在相关文件中准确地标明您们各自的产权份额。
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该房产将由您们双方(或多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不需要明确具体的数额和比例关系。
然而,如果选择了按份共有方式,那么便需要依据一定的比例来分配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和相应权益,举例来说,这可能意味着各自持有50%或者70%的产权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卖赃物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针对盗窃罪,其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犯罪嫌疑人涉嫌实施的盗窃行为涉及到的受害者财物金额如果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较大数额,通常是指介于人民币$1,000至3,000¥之间的范围内,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期限的刑事责任追究,即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不同形式的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实施的盗窃行为涉及到的受害者财物金额达到了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通常是指介于人民币$30,000至100,000¥之间的范围内,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的刑事责任追究,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实施的盗窃行为涉及到的受害者财物金额达到了一个极其庞大的数字,通常是指介于人民币$300,000至500,000¥之间的范围内,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期限的刑事责任追究,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的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我国各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在内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他们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环境,参照上述金额标准,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执行金额,并且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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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比例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很多,赔偿标准是根据责任认定的,司机被认定为全责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付给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赔偿70%的损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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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们国家,员工因遭受工伤而享有的保险待遇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补偿,
其次是对残疾程度进行评估后所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此外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同时,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和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都是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
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则是根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准来进行计算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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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比例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比例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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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预售商品房有哪些注意的事项和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目前,预售已然成为房地产行业主要的销售手段之一。
然而,签署预售房屋的合约却需我们谨慎行事,特别是要注意其中一些可能带来潜在风险的环节。
以下便是在签署预售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首先,务必核实开发商已获取预售许可证书。
其次,审查开发商所拟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正合理。
此外,还要明确订立房屋交付的具体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主要可划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赋予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等多个层面。
因此,我们应详细了解并明确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再者,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也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还需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方案。
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通常是按照图纸进行估算得出的,难免会与最终实测面积存在差异。
为了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纷争,购房者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式。
最后,我们也不能忽视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重要性。
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及土地证为止,期间涉及诸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此外,我们还需留意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期限是从开发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批准之时开始计算,然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进而使得商品房出售时的实际土地使用权期限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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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比例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比例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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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论房产所有权只在一方当事人名下,抑或是双方法律主体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若此房产系夫妻两人自结婚之日起,以共同资金投入购买(包含银行抵押贷款方式进行支付)所获得的产权,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申请者在此情况下,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必要的申请材料,同时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详细信息的材料;
(5)关于与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的详细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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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比例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比例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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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福建省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若违法者以欺骗方式从他人处获取财物,且涉及金额数量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法院依法判决的相应惩罚。
具体而言,若骗取行为所涉金额为较大规模,则被告可能需承受由法庭判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同时还需额外承担罚金惩戒;
倘若骗取金额达到巨大规模,那么被告将不得不面对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法庭可能会判处被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刑罚;
而当骗取金额极为庞大时,被告将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法庭判处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犯罪行为是由单位组织实施的,那么不仅需要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而且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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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后赔偿标准表应该如何确定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情况下的理赔标准详细规定有以下几条:
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乘以二十年的年限作为赔偿金额;
但是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五年的年限进行计算。
其次是丧葬费,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乘以六个月的总额作为赔偿金额。
再者是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将纳入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多项费用,这些都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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