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未能按时发放薪资时,劳动局有权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执行支付员工薪酬的义务。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履行其应负的薪酬支付责任。
然而,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作出相应的支付行为,劳动局将会强制要求该用人单位按照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额外向每位员工支付赔偿款项。以此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