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入职的首日阶段,通常都处于试用期之内。在这个时间段内若被解雇,根据相关法规,劳工在试用期间经证实并未达至聘用要求的,雇主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若雇主在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无正当理由地辞退员工,那么雇主就必须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关于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其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而经济补偿则是依据劳工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劳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