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完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停工留薪期限未满一年的员工,按照疗愈其工伤事故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显示,仍需进一步休养的,则可继续获得休养;而对于已经度过了一整年停工留薪期的员工,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如仍然被认定为需要进一步休养的,便可继续享受休养权。在此期间,无论是停工留薪期满一年抑或是两年的工伤职工,皆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的权益。然而若是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两年者,需依据各省相关法规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