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政策的规定,女员工在分娩时所享有的产假总计可达158天,其中既包含了由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98天,同时还涵盖了各地区补充制定的产假标准60天。具体而言,女性员工在生育过程中,依法享有98天的产假权益,在此期间,她们可以提前申请并获得15天的产前假期;如果遇到难产情况,其产假将额外延长15天;而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母亲来说,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其产假也会相应地增加15天。
此外,对于那些在怀孕不满四个月时进行流产手术的女员工,她们同样有权享受15天的产假待遇;而当怀孕时间超过四个月后进行流产手术的女员工,则可享受长达42天的产假福利。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