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的一位朋友领着孩子,从楼下经过时上面突然掉下来一个东西,差点砸到孩子,想咨询一下高空坠物差点砸到人赔偿怎么要,谢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4-24 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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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坠物,差点没有砸到,也是没有砸到,没有对人造成伤害的,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如果造成了伤害,方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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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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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出现症状,那你就没有证据追究对方责任,没有受伤,就算受到惊吓可要提供证据还是很难的,所以请三思,有没时间和精力做这个事。
    以上是关于高空坠物差点砸到人赔偿怎么要的详细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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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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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坠物砸到人的赔偿主体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全文
    4 2020-11-12 12: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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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差点砸到人赔偿怎么赔?
高空坠物,差点没有砸到,也是没有砸到,没有对人造成伤害的,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造成了伤害,方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出现症状,那你就没有证据追究对方责任,没有受伤,就算受到惊吓可要提供证据还是很难的,所以请三思,有没时间和精力做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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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自行车相撞检查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分担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需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应对此类事务中的成本负责,而个人自行决定的鉴定费用则应由个体自行承担。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于涉及的需鉴定的物品,须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并设定相应的完成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其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此外,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若需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公安机关对事故车辆及物品进行统一保管,经过检验与鉴定之后,再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评估。
其次,在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在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出席(若无正当理由未出席者,将视为缺席处理)。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原则为在事故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得出鉴定结论。
若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七个工作日。
最后,若当事人对已确认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新的鉴定结论。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山东省盗窃罪金额起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罪的立案准则有明确规定:
1.若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总体价值达到“数额较大”,即介于人民币一千到三千之间,则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责任,同时需额外承担罚金的法律义务;
2.若是盗窃活动涉及的财物总价值达到“数额巨大”,即介于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行为人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3.待行为人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即介于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便意味着其可能会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与此同时还须缴纳罚款或失去部分财产作为法律惩戒。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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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差点伤人怎么办?
根据我国对于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差点伤人,但是没有砸到,并且没有对人体造成相关伤害的话,就不能够追究对方的责任,但是可以通过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是物业通知当事人。要求高空坠物得住户进行一定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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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限制人身自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谁来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行政处罚的设定,乃是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依据法律授予其在行政处罚立法领域内的权力分配与任命机制。
在此过程中,国务院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有最终决定权,可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特定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然而对于涉及人身自由权益的行政处罚行为,则只能委托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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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异同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权限存在显著差异。
一般而言,普通股股东有权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享有公司资产收益的分享权、参与关键决策制定和选择管理团队的决定权等等。
但是,对于优先股股东来说,大部分情况下,他们并不能直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中,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公司计划发行新的优先股时,他们才有可能获得投票权。
此外,为保障优先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预定时间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将依据协议规定自动恢复其表决权;
而如果公司已经全额支付了拖欠的股息,则先前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将被撤销。
其次,相较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及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再者,关于股息收益的问题,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稳定,这主要受到公司该年度的盈利状况及其相应的分配政策影响。
因此,公司有可能宣布该年度暂停派发股息。
然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通常是以固定金额计算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那些附带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只要公司有盈余可供分配,它们就必须按照约定条件向优先股股东发放派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III的水域(除去已指定的保护区和指定游泳区域)及GB3097海洋保护类别中的第二类海域的污水,将强制实行编号为一级的水质标准。
2.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IV、V的水域以及GB3097海洋保护类别中的第三类海域的污水,将严格执行编号为二级的水质标准。
3.对于排放入设有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将必须遵守编号为三级的水质标准。
4.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III的水域(除去已指定的保护区和指定游泳区域),将严格执行编号为一级的水质标准(该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VI、V的水域,将严格执行编号为二级的水质标准(该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对景观有一般性要求的水域)。
6.对于排放至设有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将必须遵守编号为三级的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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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高空坠物砸车要报警吗?
高空坠物事发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警方报案,若找不到责任方,才由保险公司来处理。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定损”。比如一般车主一定要购买车损险才能进行“高空坠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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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职务侵占罪谁受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职务侵占罪的司法案例通常情况下由犯罪活动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受理;
倘若犯罪嫌疑人为当地居民,且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审理更为得当时,亦可转由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
在此需特别指出,犯罪地这一指涉范围包括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地点以及犯罪成果产生之后所影响到的地域;
而居住地则涵盖了个人户籍所在地以及长期生活工作的地方。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住两用的房子和住宅的差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解析:
比较差异之处如下:
第一,商业与居住用地两用的建筑物用地年限为五十年,而传统住宅的用地年限则通常定为七十年;
第二,当此类房产再度进行销售时,需对商住两用物业征收增值税,而对于普通住宅而言,此项税费并不适用;
第三,就当前实施的限购条款来看,普通住宅受到严格限制,但商住两用建筑则不受便携式限制;
第四,商住两用建筑可用于注册公司,然而商住房的水电费用较高,且不被允许使用明火烹饪食物,也无燃气管道接入户内。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不难发现,商住两用房屋的税收标准相较于住宅而言更高,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必须先精确计算所需支付的各项税费,然后再做出是否购买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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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车如何起诉?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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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职业病领域的评估费用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那些参与接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环境中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职后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并且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详细告知检查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时,需与用人单位签署委托协议,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劳动者可凭用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自行前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首先,计算周期从劳动者正式入职之日期后一个自然月的次日开始算起,直至满一年的前一天为止,即最长可达11个自然月。
其次,在核算过程中需要将已经发放的工资予以剔除。
最后,双倍工资的实际金额应当以已经支付的工资总额为准,其中包含了佣金、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各类收入。
然而,双倍工资的真实含义并非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者每月实际领取到的工资数额的两倍,而是在此基础上减去已经发放的工资部分。
通常情况下,在主张另一倍工资时,具体的计算依据应当根据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进行确定。
此外,双倍工资的支付额度不得低于所在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不低于其工资额两倍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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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伤如何索赔
高空坠物砸伤的索赔,需要进行认定,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与所有人或管理人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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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电瓶车把小区门禁撞歪了一点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妥善处理此事,我们建议您立即向警方报案,随后相关的专业人员(如交通警察)将会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划分各方应负的责任。
在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将明确指明当事人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金额则视事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在此类事件中,受害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包括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误工导致的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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