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想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共有人需要怎么确认?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承包了一片土地,不知道共有人是谁。

帮助5人 2.1k浏览 匿名 2018-05-11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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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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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全文
    14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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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农村土地中,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口粮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部分承包人去世的,由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户内成员全部去世的,村集体将承包地收回。
    2、农村土地中,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承包收益由继继承人依法继承;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是承包期内土地共有人去世的处理方式。
    全文
    2 2020-11-06 23: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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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共有人需要怎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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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
登记内容:1、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3、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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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斡旋与协调,得以形成且含有明确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此项文件的法律性质已然具备了民事合同的特征。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所签订的约定,不得自行改变或终止已达成的调解协议。
倘若调解协议中的条款皆为双方当事人在自主意思表示下所共同制定,并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对国家、集体、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任何损害,同时也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变更法定事由等情况,那么我们就应该承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将其视为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可以通过法院的裁决来维护这一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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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包括宅基地吗?
农村土地确权包括宅基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的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一般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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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电线改造土地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家因合法目的涉及到土地占用时,通常会依据土地原先的使用性质对相应的土地拥有者进行补偿。
在此过程中,补偿的内容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及作物的补偿款等多个方面。
其中,土地补偿款的额度是按照该块被征用的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比例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其额度应在6-10倍之间浮动。
而对于需要得到妥善安置的农民人数的测算,则是通过以下公式来进行的:
需要安置的农民人数=被征用的耕地面积÷征用单位中每位员工所占有的耕地面积。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土地的征用,我们应当按照土地最初的使用目的来设定补偿标准。
具体来说,征用耕地上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和作物的补偿款。
关于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其标准应当为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6-10倍。
至于安置补偿款,其数额应当按照需要得到安置的农民人数来计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款,其上限不应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15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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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承包堰塘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或灭失的据实登记确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方制定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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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三人结伙偷越国境认定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有三人共同组成团体实施偷越国境的行为,将被判定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该类犯罪通常具有营利性的动机,且当事人积极地为他人提供有关偷越国(边)境的策略和计划。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此类犯罪被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
关于此罪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国(边)境的严格管控和管理活动;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心态,否则无法构成此罪名;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了串联、拉拢、欺骗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同时还积极地为偷越活动进行策划、联络,甚至为偷越活动创造各种便利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被组织者最终是否成功偷越国境或者是否遭受刑事追责,均不会影响到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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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悔过情况对判决结果有何影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罪犯认罪与悔过的态度会对于最终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有望得到从轻处罚。
所谓“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基于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及悔悟的心态,明确表示承认或暗示自己已经实施了某项犯罪行为。
而“认罪态度”则是对是否认罪这一问题的具体表述方式。
然而,认罪与否并非单纯的二元选择,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表现加以体现。
正如俗语所说:
“态度决定行为”。
实际上,我们也常常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来判断他们的态度。
在这个意义上,狭义的“认罪态度”仅限于认罪和不认罪两种情况,而广义的“认罪态度”则涵盖了赔偿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损失、积极退回赃款、减轻犯罪造成的危害程度、节约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所需的时间及资源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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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一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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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可撤销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应具备以下要件:
首先是因严重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其次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明显不公的合同;
最后是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趁另一方处于困境时,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仲裁书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仲裁申请书所应包含之要素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详细列举自身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纪、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及个人居住地址等,而被申请人则需要提供完整的企业背景信息,如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位和姓名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明确提出具体的仲裁诉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最后,仲裁申请书还需注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以及仲裁程序的启动日期。
劳动仲裁乃是指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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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为了扎实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意见、通知等,省里印发了工作方案;省农业厅编印了确权登记颁证问题解答,对35个疑难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统一了政策规定;举办了9期专题培训班,确保程序规范、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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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确定居民户口是农村还是城镇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欲通过户口薄知晓个人身份所属农村户口抑或城镇户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查阅户口薄首页左上角一栏,标明户别的文字信息中,具体显示是否为农村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然而,若您身处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省份,则户口薄上将无法明确显示出这一信息,此时户口性质一栏所标注的仅为“居民户口”字样,如需进一步了解,则需前往当地派出所查询详细记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及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区,其户口管理权归属于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
而对于乡以及未设立公安派出所的镇区,其户口管理权则归属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派出所。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派出所均为户口登记机构。
对于居住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以及公共宿舍的住户,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工作;
对于零散居住的住户,户口登记机关可直接负责户口登记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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