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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全文、我需要原文查看多谢律师指点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19-07-26 河南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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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关于两个或多个子公司能否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争,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赋予了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限制的权利。《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因此,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当然,为了防止围标串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避免,比如广泛发布招标文件,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 所以可以进行投标。【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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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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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类案件被归类为财产案件范畴,因此在立案审理阶段需要按照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按照相应的比例来确定诉讼费用的缴纳额度。
具体而言,当争议标的额不超过一千元时,每宗案件的诉讼费应缴纳五十元人民币;
如果争议标的额在一千至五万元之间,则需按照4%的比例进行收费;
若争议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则按照3%的比例进行收费;
而当争议标的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时,则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费;
当争议标的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时,则按照1.5%的比例进行收费;
最后,当争议标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时,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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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投标法全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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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购房定金的狠招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所签署的合同是否属于正式合同范畴。
若是非正式合同,则可通过友好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索回定金。
如此,该问题便得以妥善解决。
2.若所签署的为认购合同,此类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形下,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各方均需尽力维护自身权益最大化,能否取回定金需视双方协商成果而定。
3.总的来说,我们应对所有合同进行严格遵循。
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可依据违约条款进行相应赔偿以解决纠纷。
至于能否取回定金以及是否还需支付额外款项,这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4.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决,通常也会依照合同内容进行判定。
5.若买方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购买房产,且卖方有违反合同之处,例如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未能按约时间和地点签约等。
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只需收集充分证据,即可与卖方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申请解除购房意向并取回定金。
6.通常情况下,如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且其已生效应属必然。
在此种情形下,如买方欲放弃购买意愿,卖方往往不愿退还定金,相关协议亦往往会明确注明此项权利。
因此,此时想要取回定金可能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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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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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范文的撰写有哪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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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写答辩状之际,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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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建议尽可能地避免在答辩状中进行阐述。
4、虽然答辩状并非必须提交,但是如果您决定提出反诉,那么反诉状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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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为投标人看标书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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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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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当其冲的便是,部分企业在权衡经济效益与成本控制之际,或者因为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主管本身技能素养匮乏,在招聘进程中无法遵循规范化的招聘程序以及实施精准、严密的筛选标准,往往仅凭借主观直觉来决定招聘对象。
如此一来,便有可能招募到并不完全符合企业需求的员工。
此外,对于岗位需求的深度剖析不足亦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招聘工作对于企业与求职者来说,本质上是一个“双向选择、各取所需”的过程。
企业期望能够招聘到最为适宜的人才,而求职者则希望寻觅到最能满足自身职业发展需求的职位。
然而在中小型企业的招聘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过分强调岗位所提供的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从而忽略了招聘岗位的职责范围及其对应的任职资格要求。
表面看来,新员工已经顺利入职,但实际上他们并非企业真正所需的理想员工,即存在所谓的“不匹配”现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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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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