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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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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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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股权变更流程的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您需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约;
其次,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必须由股东大会提出申请并经过投票表决通过;
接着,为适应股权变动带来的公司结构变化,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在获得以上许可之后,还需要求助于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以获取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股东出资情况的验资报告等;
最后,您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属的工商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法定程序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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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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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和流程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修改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4、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5、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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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别人冒充股东签字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有股东恶意篡改股东会议决议之签字行为,但未经任何法律撤销程序,该份决议仍将被认为有效。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无效决议的认定主要针对其内容的非法性,而其在形式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方的绝对效力,因此在未经撤销的情况下,该决议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股东大会决议仅仅作为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正式审核阶段。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正式审核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否则股东不能以股东大会决议签字被伪造为理由,向法院提出重新进行清算的申请,法院对此类请求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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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两个股东一个51一个49决策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析:
相比之下,拥有51%股权代表着股东有权决策公司控股权,而普通股权通常未明确展示股东的影响力所在。
以实例为证,若持有51%股权,即可行使控股权,进而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议案进行全盘掌控;
反之,若仅剩余49%股权,那么在投票决议环节就难以展出具压倒性优势。
所谓控股权,就是股东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达到50%以上,或在50%以下时,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然占据最大比重,从而得以影响和操控企业的经营活动。
控股权可进一步细分为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两种类型。
其中,绝对控股要求在股份占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必须达到50%以上的份额;
而相对控股则是指尽管未达50%,但在众多股东之中,仍属于相对多数股份,亦即相对控股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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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在行使其知情权时应关注的重点事项,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印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相关会议决议,但是会议记录则不在其可查阅之列;
其次,在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目进行查阅时,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具体来说就是,若公司认为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有恶意行为或不当企图,那么便有权拒绝提供相关账目以供查阅,但在此情况下,必须向股东明确陈述拒绝的原因。
此外,股东如遇此类问题还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获得必要的查阅权。
股东的知情权,本质上来讲是指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具有了解公司内部运营信息的基本权益。
具体而言,根据公司组别、性质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性,股东的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两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包括以下几点股权转让协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委托书、及转让双方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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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发起人所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我们将详细说明以下几点:
1.当公司正式成立之时,倘若任何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全体股东都需对此类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进行增资活动时,若有股东采取虚假手段报告注册资本或者进行虚假的增资行为,公司中的债权人均有权向这些虚假增资的股东以及未能履行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股东在出资之后又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债权人便可向该抽逃出资的股东提出要求,让其对其他股东、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无法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此类情况,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然而,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那么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则不会再次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法人变更流程手续
企业里的营业执照需要变化,填写好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变化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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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村里存钱却给股金单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信用社所颁发的股金证明乃是确定返还利润之依据。
按照规定,仅能将社员所缴纳的股金用于分配股息与红利,且其总和不得超过股本金价值的15%。
对于在1993年后入股的社员,仅可享受利润返还,但不再提供利息保障。
股金证:
股金证乃合作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工具。
合作金融主要基于资本的联合或者合作关系建立,例如乡村信用合作社。
为实现此种联合,所有入社成员均需支付一定的入社费用,进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初始投资。
社员所缴纳的入社费用便构成了合作社的初始投资,即所谓的股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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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取消强制措施的操作方法包括:
首先,当事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其辩护人均享有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当他们提出请求时,相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其决定进行决断;
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有义务释放已过规定期限的被强制力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应当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破产清算组要求股东补交出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有必要进行出资的补缴工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后,对于负债企业而言,其出资人尚未充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破产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这些出资人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进行缴纳,并且在此过程中,并不受出资期限的约束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小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是什么?
小公司股权变更手续首先是需要变更人提出变更股权的申请,提出申请之后工商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理,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并且真实,如果审核通过需要进行登记,申请人完成变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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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股东三人最终受益人两人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明确您作为股东的身份,以下几种途径可能会有所帮助:
首先查看企业的工商注册记录是否明确载明;
其次查阅公司章程中是否相关条款对此加以规定;
再次检查双方在私下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有无对您出资金额的明确说明;
最后查看您是否持有由公司出具的相应出资证明以及出资的银行交易流水情况。
若您拥有以上所述的相关证据,那么您便有权提起诉讼以寻求确认您作为股东的地位并享有分配利润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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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入股的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自然人股东,可以理解为具备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当他们选择参与公司投资并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完成相关注册及股权登记之后,便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自然人作为依据自然出生并得到法律认可,从而在民事领域中享受权利以及履行义务的个体单位,股东则是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出资者或是投资方。
然而,自然人股东也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大股东通常代表了法人股东中的所有股东,这其中可能包含众多的自然人。
因此,大股东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因为法人股东可能会涉及到多个自然人或多个法人股东共同承担亏损风险;
其次,股东必须承担出资义务,并且对于其他股东的出资行为对外需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如果股东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或者出资不足,除了应向公司全额支付外,还应对已经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中所定的价格,那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弥补其差额;
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刑拘37天后能见家属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我们应当立即寻求并向侦查机关询问其所涉案情以及相关案件的详细信息。
在这一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便是需要携带相应的律师参与其中,以便能够更全面地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筹备及应对策略。
其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时,尽管无法与其亲属见面交流,但他们仍有权利寻求律师的帮助,从而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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