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夫妻对家庭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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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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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之间共同承担的债务问题上,他们需要履行相应的连带责任
关于这一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夫妻所肩负的"共同偿还"义务是一种不可分担且明确的清偿责任。
无论这对夫妇是否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都必须要以其名下的共同财产以及各自独立的财产来全数或者部分地偿还共同债务。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利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两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而无需考虑他们应当承担的债务比例,亦不需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偿还。
因此,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应该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额或部分地承担起债务的偿还责任。
当其中一方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时,另一方则需承担剩余部分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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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否对夫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存在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夫妻公司加以限制或否定的规定,对于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皆自由。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夫妻双方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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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开完庭后检察院要求重新侦查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司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当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之后,如果发现其中存在某些问题或疑点,可以将案件退回到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
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的,也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处理。
具体来说,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全部证据材料;
如果他们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中所述的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此类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详细解释。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可以自行展开调查工作,以获取更多的证据信息。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择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自己进行侦查。
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补充侦查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而且,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当补充侦查结束并重新提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
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无法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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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就不属于夫妻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父母购买房产并将所有权注册在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1)假设夫妻二人并未从父母购买的房产中直接取得任何所有权权益,同时也无法提供明确的赠与证明文件,那么对于父母以子女名义购得的房产,通常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2)若父母在购房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并且父母双方均能提供出资证明以及当时的书面协议及声明等相关材料,则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行为所获得的财产;
5、婚后对个人财产进行改良后所增值的部分;
6、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7、丈夫或妻子因偶然中奖所获得的奖金或奖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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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离婚房产没过户被抵押如何保护权益
[律师回复] 解析:
自离婚以来,房产始终未能完成过户,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引发有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和纠纷。
举例来说,假设一方曾赠与对方一处房产,即使双方已经携手走过漫长的婚姻岁月,但只要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赠与人仍然具有撤销赠与的权力,而在离婚诉讼中,这栋房产将会被视为依然归赠与人所有,不会参与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的事宜,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房产仅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只有该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出售,并将其过户至第三者手中。
在此过程中,第三者可能会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从而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其次,如果房产同样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方还可以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者。
然而,一旦房产被抵押,就可能为未来的过户带来法律上的困扰;
最后,如果房产未能完成过户手续,还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遭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进而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离婚之后,务必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教唆内容不具体时,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教唆犯在法律上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1)教唆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将根据具体犯罪情况,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确定应受到的惩罚;
(2)教唆未满18周岁人士犯罪的,应对教唆者进行严格惩处;
(3)若被教唆的人员并未实际实施被教唆的罪行,针对此类教唆犯,可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4)教唆未满14周岁或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由于无法形成共犯关系,仅需对教唆者进行独立的定罪量刑。
关于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教唆对象须已达刑事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行为能力,否则教唆犯将无法成立,而应视为间接成立正犯。
教唆对象的具体性并不等同于只能教唆一名特定个体,教唆两名及以上的人员同样可以构成教唆犯。
若教唆对象不明确,则属于煽动性质,不构成教唆罪;
2、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必须能够引发他人产生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图,从而促使其实施犯罪行为;
3、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无法实现既遂的行为,即为未遂的教唆,对此类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连带担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往往都是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个人担保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毕竟,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由此产生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然不能认为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不能按照共同债务对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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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买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过程中,房产证上仅记载一人姓名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该房屋系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买的,且未有明确约定分配方式,则即便房产证上仅列明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也应当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前已经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那么其归属权是否为双方共享,则需要根据偿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而不动产又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将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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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2个月后案子还没开庭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罪犯受到司法机关羁押之后,其审理的具体日期并非固定不变,而通常是由所在之地的人民法院具有自主决定权。
人民法院在正式开始审判之前,必须要提前将关于开庭的时间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到当事人本人。
从案件被羁押并进入审判流程的那一刻起,直至最终的司法判决宣告完成为止,这段时间大约需要经历五至六个月不等的时间跨度。
需要注意的是,逮捕期间进行的侦查行为,其总计羁押期限禁止超过两个月;
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建议,当事人进入公诉程序的时间一般设定在一个月以内。
此外,从法院宣布正式受理案件之日算起,直到宣判期间,整个审判过程所需的最长期限也是两个月,但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延长至最多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半路夫妻的财产继承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的遗产分配问题,应依据以下顺序进行继承:
首先,若夫妻与他人签署过遗赠抚养协议,则应遵循此协议所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其次,若夫妻在生前曾订立遗嘱或进行过遗赠行为,那么遗产的继承应根据遗嘱内容或是遗赠行为的条款进行操作;
再次,若未签署任何遗赠抚养协议,同时也无遗嘱或遗赠行为存在的话,此时遗产的分配应依照法定继承原则来进行,具体来说,即由夫妻双方各自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所有权。
在此过程中,如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应优先由其继承遗产;
反之,若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欠钱女儿银行卡被冻结女儿需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来说,在法律层面上,父母所背负的债务问题并不能够作为法院冻结其未成年子女银行账户的正当依据,这主要是因为: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与父母共享的家庭共有财产范畴之内,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不会采取冻结子女银行账户的措施;
其次,如果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父母故意将自身的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以此来逃避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子女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夫妻欠债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吗
夫妻欠债的情况下父母根本就不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和父母之间的财产权本来就没有任何的牵扯,如果是夫妻欠债的话,那应该有夫妻两个人想办法去还钱,即便当时没有能力还钱了,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当事人的父母替当事人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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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婚前购买的房屋并夫妻居住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行购买的房产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问题,其答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使用他们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那么此房产便属于个人资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一方自行出资购买了房产,然而出于某些特定原因,他们选择将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双方的名字下方,此时这项房产的所有权可被视为对方所赠予的礼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再者,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偿还贷款部分的支出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的一半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经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该房产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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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双方都出首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购房首付归属问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探讨,需要依据各类具体情形进行判定。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如若某个家庭由一方独自承担了首付款项,而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另一方则主要使用其所独立拥有的私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这类房产可以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同一个家庭中的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项,但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共同使用公共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这类房产便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这个家庭是由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项,那么毫无疑问,这类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财产,也就是法律上所定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网络道具丢失起诉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关于起诉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上,具体的情形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来说,当案件的诉讼结局出现了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局面时,则需由涉案的各方当事人按照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共同负担起这笔费用;
其次,若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地解决了此案,那么其费用将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负担;
最后,对于撤诉的案件,其费用将由原告方独自承担,但是可以减半收取;
而对于被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其费用也将由原告方独自承担。
至于起诉费用的具体标准,我们需要按照以下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首先,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那么每件案件只需交纳50元人民币的费用即可;
其次,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那么其费用将按照2.5%的比例进行计算;
再次,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那么其费用将按照2%的比例进行计算;
接下来,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那么其费用将按照1.5%的比例进行计算;
然后,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那么其费用将按照1%的比例进行计算;
再者,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那么其费用将按照0.6%的比例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超过了2000万元,那么其费用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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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长期酗酒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妻中有一位存在恶习如酗酒,此行为确实可被视为提起诉讼离婚的理由之一。
倘若当事人无法通过协议达成离婚意愿,便可直接向法庭提交申请以启动离婚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长期沉溺于酒精则足以构成提出离婚请求的合理情况。
再者,如果配偶一方出现了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经过多次的教育和劝诫仍然无动于衷且屡教不改的话,那么另一方可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这种情况下,经过调解无效后,通常法院会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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