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特点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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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特点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特点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特点是怎样的?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制的特点如下:

1、合理管理、协议工资、有明确的任期(一般为一至五年);

2、合同期满未续签即为解聘;同时如果年度被评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也会被解聘;

3、在职期间占用编制名额,但是聘任制公务员不纳入“编制库”;

4、聘任制公务员一般是按照公务员考录程序公开招聘,但也可以直接挑选;

5、因聘任制公务员所进行的工作属于技术性较强的,且薪酬由市场决定,所以普遍薪酬较高。

二、哪些岗位可以适用聘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两类。

1、专业性职位

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其对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而且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它既有领导职位也有非领导职位,且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2、辅助性职位

特点是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法院的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也较强。但是在上述职位中,如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三、聘任制公务员的优势是怎样的?

实行聘任制,能够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从而在制度上激励干部奋发上进,发挥干部技能,促进人才竞争,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效降低用人成本,提高效率。

公务员聘任制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打破公务员待遇终身制和“铁饭碗”,克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将社会精英吸引到政府部门中来。

聘任制公务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工作,根据公务员的产生方式不同,公务员可以分为聘用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和选任制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可以拓宽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人才竞争,做到物尽其才,人尽其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特点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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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起,江苏公务员正形成逐步完善的管理机制。江苏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等。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出台的《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考核标准分,江苏还专门出台相应规定,对“不称职”作了明确界定: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已经在公务员聘任制上走在前列的深圳市,是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据悉,深圳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1500人,成为深圳乃至全国最早的聘任制公务员。
在深圳,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和待遇上没有任何差别,都使用行政编制,履行公务员权利义务,在职责权限、能力要求、职务升降等方面执行同样的制度。而二者的差别体现在用人方式上,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退休保障制度,相对于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其退出机制更加灵活。
2012年2月20日,广东省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在会上介绍,2011年,公务员考试为广东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13594人。
而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上,欧真志透露,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聘任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系统设计较好。佛山市顺德区也首次公开招录聘任制公务员51名并顺利入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正式运行。
与此同时,江苏省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研制之前,江苏扬州市较早也就展开过“政府雇员”的试点。2008年8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全市率先招聘政府雇员,10名硕士、博士应聘上岗,一年后,其中5人被提拔使用,分别担任建设局、招标办、开发总公司等部门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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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起,江苏公务员正形成逐步完善的管理机制。江苏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等。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出台的《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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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公务员聘任制上走在前列的深圳市,是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据悉,深圳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1500人,成为深圳乃至全国最早的聘任制公务员。
在深圳,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和待遇上没有任何差别,都使用行政编制,履行公务员权利义务,在职责权限、能力要求、职务升降等方面执行同样的制度。而二者的差别体现在用人方式上,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退休保障制度,相对于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其退出机制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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