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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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2、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3、福利待遇不同。4、从所从事的工作(劳务)时间长度不同。5、用工主体不同。

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两种关系,具体体现在主体、用工形式等等。其中雇佣关系往往提供的是一种劳务,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而与劳动关系之间又有哪些区别。针对这个两个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根据学界的通说,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和狭义的雇佣关系,这是两者最直接的也是最大的联系。在我国法律和劳动保障行政实务中,雇佣关系实际从狭义上来说,是抽去劳动关系部分之后的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

二、怎么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1、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2、福利待遇不同。

劳动法专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待遇问题作出规定。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并且根据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不享受雇佣人提供的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

3、用工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正规用工形式,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国家对劳动关系有专门立法,对雇佣关系却没有。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4、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限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雇佣关系没有这种限制,雇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

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劳动关系,即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一般没有此限制,很多时候劳动力提供者可以同时和多个劳动力需求方发生雇佣关系,雇工也可以是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在分析了上文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了吧,同时小编还为大家区分了一下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他们之间主要存在六点不同,详细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需要注意,在不同的关系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不同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牡丹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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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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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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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事故造成乙方损伤部位详见上述“鉴于”条款,除上述损伤外,此次事故未造成乙方其他部位损伤,双方对此事实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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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不含第二条甲方已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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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接受甲方的一次性经济赔偿后,不论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包括伤情、健康状况等恶化甚至死亡,乙方或乙方家属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甲方负责人、股东以及美丽之冠大酒店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承担任何责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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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5931元÷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
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25931元÷12个月×6个月=12695.5元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2571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6272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5年1
3、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人而异,没有具体的标准。经过上文中的解答,相信大家已经对对法律中规定的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也有了明确的认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由于这类赔偿问题较为复杂,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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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是雇佣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完成主要工作,这样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往往是经常以此为业的个体户或企业、事业单位。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中的C符合这一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故而可成立雇佣关系,比如A将大棚建造工程交由经济实体D以自己的设备,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这种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是以自己的劳力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受雇人通常为自然人,往往不提供设备,可带简易工具、技术和劳力,本案中的C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牛场的大棚因不属于建筑法的规范范畴,因而无须受托主体资质要求、技术和劳力。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劳务合同为基础的
雇佣关系死亡,雇佣关系死亡,雇佣关系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虽然是临时雇佣,但也符合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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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有加班费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雇佣关系有加班费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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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就纯粹雇了一个帮手干事,结果那人手指头不小心被机器锯掉了,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请问雇佣关系下的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
[律师回复]
1、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数额,根据省份的不同有所差别。一般的地方法院认定为每级5000元,有一级加5000,人死是50000元。
2、医疗费
必须医院的正规票据才可以。
3、误工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 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交通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 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雇佣关系下的工伤赔偿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 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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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如果人死亡)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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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赔偿金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 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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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经营一个超市,最近因为生意很火爆,无法照顾过来,所以想雇佣店员,咨询下店员雇佣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店员聘用合同 甲方(雇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1个月。
二、工作内容(录用条件)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店员岗位工作。
2、甲方安排工作时间以本店规定的营业时间为准。
三、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底薪和提成。
3、乙方每月休假 天,底薪 元/月、提成按销售金额 计算。
四、劳动纪律和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乙方无故缺勤或迟到,按月底薪/当月应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⑴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含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上下班或不假外出),经说服无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违约,扣除当月底薪及提成。 (4)乙方在甲方培训后,商品价格卖错,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导 致店内商品丢失,一律按当时商品价赔偿。并扣除2天休假。此情况超过三次,自动离职。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拖欠发工资1月以上。 ⑵乙方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如有涂改、或代写无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关于雇佣童工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童工工资能否拿到的问题。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你所说的“童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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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的特征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雇佣关系的特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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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雇佣劳务派遣工包括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二)劳动人事管理便捷。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三)用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机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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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关于雇佣童工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童工工资能否拿到的问题。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你所说的“童工工资”。
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雇佣童工(16周岁以下),童工无罪,招用单位应按未成年保护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如何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四,童工工资能否拿到的问题。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你所说的“童工工资”。
雇佣与承揽包括哪些具体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雇佣与承揽包括哪些具体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招租要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3、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4、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5、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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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的特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雇佣关系的特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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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 最近我的朋友想要办理工作上的事。虽然说是已经有了关系 但是没有合同 请问有关雇佣关系没有合同关系成立吗
[律师回复] 成立,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要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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