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意思是婚前双方各有一套房子,婚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是这样的,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改变房子的性质。但是如果是婚前各自付首付,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您想问的是是否算是第二套房产,由于涉及的是政策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其回复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