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取消了准生证,现在采取出生登记制度,有些地区直接在计生部门网站上可以办理,详情建议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以其回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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