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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9-12-16 1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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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他人”的范围。这里的“他人”是指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以外的同行政许可的实施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虽然申请人之间是竞争关系,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甲申请人取得许可,乙申请人便不能取得许可,但申请人之间在申请的过程中,相互间不构成第三人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等法定方式,调整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取得许可的优先顺序,确定被许可人,而不必使用听证程序。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在现实中较常见的是,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的相邻权关系。


法律依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水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水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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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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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的丈母娘现在要去申请自己的公司的听证,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是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有哪些?分为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行政许可听证的,还有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许可事项涉及申请人及他人重大利益的情形。那么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一、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有哪些
1、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他人”的范围。这里的“他人”是指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以外的同行政许可的实施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虽然申请人之间是竞争关系,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甲申请人取得许可,乙申请人便不能取得许可,但申请人之间在申请的过程中,相互间不构成第三人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等法定方式,调整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取得许可的优先顺序,确定被许可人,而不必使用听证程序。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在现实中较常见的是,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的相邻权关系。
二、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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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参加有个行政许可的听证,我想提前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事项,问问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他人”的范围。这里的“他人”是指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以外的同行政许可的实施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虽然申请人之间是竞争关系,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甲申请人取得许可,乙申请人便不能取得许可,但申请人之间在申请的过程中,相互间不构成第三人关系。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等法定方式,调整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取得许可的优先顺序,确定被许可人,而不必使用听证程序。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在现实中较常见的是,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的相邻权关系。
二、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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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听证行政许可回避吗?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是可以回避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影响听证的公正性的情况,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申请回避,所以行政许可听证回避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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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法院旁听允许拍照吗?法院旁听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旁听允许拍照吗?旁听的注意事项?
一般不予拍照,但允许的除外。
注意事项:
首先、查好旁听案件的信息。大厅都会有庭审的次序、时间、地点。当然这些信息要提前在网上查好,这样旁听才有针对性,才能有的放矢嘛,至少是你关心的庭审你才有兴趣。轮流播放,而且会有很多各种关于庭审的小册子,制作很精良,我拿了有一些。
第二、确定案件是否是公开审判。如果是非公开的,那你是不可以去旁听的。民事上不公开案件有两类一类是法定不公开,二类是申请不公开。法定不公开就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法律规定不公开的。申请不公开就是离婚案件和商业秘密,想想李阳的案子就知道了。离婚案件涉及很多隐私问题,比如,孩子不是他的啦,小三啦,性生活不和谐啦,难以言语的事情。商业秘密更不用说了,打了一场官司,自己的王牌产品被别人学去了,就算打赢了也亏了。
第三、去旁听需要带身份证就可以,但违禁用品还是不许带。比如说火机啦,你说你是抽烟也不行,别看他小,危害性还是有的呀!
第四、旁听也不要太入戏。如果你太入戏的话,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比如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庭秩序,你可能会被罚款或者被拘留15日一下,情节较重,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救济的途径很多种,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当然法官判得好,律师变得好也不要鼓掌或喧哗,你以为你在听演唱会吗。
第五、三类人不可以去旁听。一类是未成年人,但有保留就是经批准的人。二类是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醉酒的人控制不住自己,庭审有自己的严肃性在,不是菜市场,尊重庭审。三类是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六、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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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必须公告吗?
行政许可听证一般是必须要进行公告的;对于听证一般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所产生的重要事实表现意见的机会,同时可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之下而达到该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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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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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几日内提出
申请时间: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温馨提示:行政许可听证申请自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组织时间:无规定。温馨提示: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召开行政许可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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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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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有什么?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主动举行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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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登记是行政许可的一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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