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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交通事故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的情形,那么受害人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赔偿呢?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工伤不能获得双份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时享有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向请求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兼得两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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