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实践操作中,如果本身约定的试用期比法定最长试用期短,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延长试用期,延长后的总时间也不超过法定最长试用期期限,则一般认定为违法的。当然,如果超过最长期限了,那就是违法了。比如,签三年的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三个月快满了,经过劳动者同意,延长试用期两个月,这个一般实践中式认可的。因为法定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而且经过了劳动者同意。对于提问者来说,就看你想不想继续干了,想继续干,和领导沟通沟通再说;如果不想继续在这干了,找个当地律师当面咨询,给你出个诉讼方案你再决定是不是打官司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