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是政府做法,隶属政府的阶段性工作,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组织(政府危房改造工作主管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组织设在住建委(城镇)或新乡村建设办公室(乡村)。 居委申请流程是:乡村申请危房改造需要这些流程:符合乡村危房改造要求的家庭,户主可向村民委员会提议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爱人予以公示后,再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同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上报手续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核实。乡(镇)政府调查后,符合要求的,报县危房改造主管小组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将手续送还。然后再由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手续实地复核,若符合补贴要求,将予以准许,并核定资助方式及准则。最后,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乡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本,结合事实上组织实施。竣工后的危房改造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体检验收。城镇则须通过居民委和街道办事处逐级申请申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