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隶属诈骗犯罪,不是暴力犯罪,除个别极端情况外,不交钱通常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可能会软禁方式进行反复洗脑工作,以达到违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主管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花费或者买下商品、服务等方式得到加入资格,并按照肯定步骤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欺骗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