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订立时生效,除非有法定无效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所以,兼职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兼职是否存在上述三种情况。而兼职本身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事由,兼职单位并不当然具有劳动合同解除权,只有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兼职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兼职在以下情况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一、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禁止兼职的规定;
二、劳动者兼职构成对用人单位的欺诈,并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