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待资产处置中清偿。用人单位破产,拖欠职工工资两个月未支付,劳动者只有静待破产清算。根据《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