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父亲再婚后宅基地面临拆迁,父亲名下的房产有1套写我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我父亲2003年再婚,2011年我奶奶去世前与儿女将宅基地分配,但没有立遗嘱。现宅基地已拆迁,拆迁协议中明确写道:原宅基地共分为三份,其中奶奶名下2套房,1套写我姐名字父亲名下3套房,1套写我名字大爷名下3套房。而我父亲妻子非本地户口,在拆迁协议中没有她的名字,请问:
1、我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2、拆迁时也用了我的户口,回迁房与拆迁款是否应算我的个人财产我回迁的房屋面积在我父亲分得的总面积内,如果房产本直接写在我名下,是否不算我父亲的财产
3、我奶奶已去世,没有遗嘱,怎样处理才能成为个人财产
4、我家的宅基地原面积不大,是我父亲在婚前购买附近邻居的,但现在已经没有什么证据留下,怎样做才可划分为我父亲的个人财产。有亲戚做证可以么律图网律师解答:
1,房屋是婚后购买的,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应当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你继母是外地户口啊拆迁协议中没名字这些都没关系
2,用了你的户口,关于户口的补偿归你所有。直接写在你名下就不是父亲的财产了。
3,你奶奶的遗产由你奶奶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你没有继承权,除非你奶奶所有的子女赠与你个人,才能成为你个人财产
4,婚前购买的可以要求村委会出证明,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即可。但婚前购买的房屋和拆迁补偿是两码事,拆迁补偿发生的婚后,应当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原来的房子是否是婚前的没有关系。相关法律知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