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职业来说,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凡是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不准同外国人结婚。这些人员需要同外国人结婚,必须调离工作岗位。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还要经过一定时间,待所掌握的机密失效后,才能同外国人结婚。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要机密的人员,复员转业到地方足五年的,需征求当事人原所在部队同意,再予办理结婚登记。
2、从结婚条件来说,凡是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者,例如患有麻风病和其他医学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在国内禁止结婚的,也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3、从享受公民权利来说,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要待服刑和劳教期满以后,才准同外国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