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道路运输证未按道路运政管理组织的限定年审,或三年一次换发的,均视为无效道路运输证。使用规范
1、查验资料。如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工商营业执照、车辆保险手续和身份证等。
2、发放资料。运政人员将营运证和运管费缴讫证合并为道路运输证,发放给经营者。
3、车辆运输违规需要扣证待后处置的,扣下主证,在副页背面填写待理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出15日),加盖体检部门印章后,交行驶员凭副页《待理证》继续运行。处置以后,发还主证,副页夹入主证。
4、外籍车辆如运输违规,需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组织处置的,扣下主证,将《待理证》交经营者继续运行,同时填发“违规通知书”,连同主证一并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组织。车籍所在地对违规者进行处置后,将处置结果反馈于违规发现地道路运政管理组织。
5、如因年审留证,在“待理事由”栏盖“年审留证”字样,即可通行。无道路运政管理组织签章的副页,不起待理作用,不得单独使用。
6、“营业执照号”栏内为证实可否经工商登记而填写,不需加盖工商部门印鉴,也不作为路检路查内容。
7、道路运输证未按道路运政管理组织的限定年审,或三年一次换发的,均视为无效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