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范围:符合新农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哪怕是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也都可以申请报销。
2、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
3、住院报销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4、大病报销
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报销17,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3,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