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购房、投资落户文件(大政发200657号)限定,市外人员及本市乡下人口,在下列范围买下单套商品房(指依法获到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准则的,购房者本人、另一半及未婚娃儿能够迁入:⑴、在主城区(中西沙甘)买下商品房,购房款80万元以上,买下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⑵、在开发区、金石滩度假区买下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买下公建房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⑶、在金州、旅顺买下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买下公建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⑷、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县买下商品房,购房款10万元以上,买下公建房,购房款15万元以上。解决手续步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结算发票、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落户申请表、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审批表、迁入人员审核表。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二手房不能解决购房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