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全国最早实施新农合大病医保的省份。早在2008年,我省就在莆田、三明等地率先探索实施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2010年扩大到全省。据悉,如今,我省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先进行基本补偿,封顶8万元。基本补偿后,住院费用自付1万1。5万元,即可进入大病补充补偿,补偿比例70%80%,封顶补偿20万元。也就是说,我省新农合最高可报销28万元。部分地区的大病补偿标准更高。以福州为例,成年人在三甲(不含专科)、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400元、300元、1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75%、85%,而未成年人在上述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200元、150元、75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90%。 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总费用在6万元(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内的按以上比例报销,比如说到省立医院住院,起付线成年人是800元,在医保范围内可以报55%,如果去鼓楼区的医院看病,起付线是300元,可以报75%。福州市2月29日出台的《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即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也就是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超出6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30%,比如到省立医院住院,医保总费用为14万元,则报销费用为6×55%(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