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就要扣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且,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劳动合同中规定了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要扣工资的约定有效吗?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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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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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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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注意: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所以,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了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要扣工资,该条款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