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职离休干部医疗费准则自2009年起已调整至30000元每年,这部分钱时由干休所门诊部统一使用的,包括为老干部订购医疗器材、健康报等,门诊建设花费和事业编制医护人员的薪水也从这里面出,但用在老干部身上的也不会少于20000元,包括了在部队体系医院住院的诊疗花费等。像你父亲这个情况,如果诊疗花费超出准则金额较多,目前还一种政策能够保证在体系医院内不需要你父亲自己拿钱,那就是“大病兼顾”。若需到外单位治疗,能够通过干休所、干休所所在大单位、总后卫生部逐级上报审批,确实有必要的话,批下来是不会有太大难度的。目前来看。还是先在地方医院治疗,保留好专家会诊意见和相关交费单据,边治疗边报批为好。我把知道的情况都提供给你,你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