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的审批权限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村委会没有权利取消低保。但是村委会作为基层自己组织有权对申请和享受低保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低保条件,可以提供有关证明,再次申请。以下是申请条件和程序,可以作为参考。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估、审核、公示,镇(处、区)街道复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上报镇(乡); 镇(乡)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