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吃工作餐受伤,算工伤。工人工作时间,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吃饭是人体之必须,合法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系工作原由。吃工作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四、工人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由,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