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换承租人要求
1、原承租人丧命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人员;
4、与原承租人共有住住二年以上;
5、无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换承租人准备手续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丧命的,提交丧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另一半、娃儿、爸妈等共有签订的认可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专家指出,只有符合上述五大要求,才能进行公租房变换承租人。另外,申请公租房变换承租人需携带以上证明手续。若申请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做法本领人申请过户的,能够由其看护人代理申请变换。公产房变换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换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能够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换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一下证明手续:
1、原承租人的丧命证明;
2、所有还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爸妈、另一半和娃儿,若上述人等有丧命的,需要提供丧命证明);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要求齐备的情况下,所有还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到公有住房变换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