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三)三级资格: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限定获到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事项;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公司管理规则和准则,建立公司信用档案系统。
第八条,三级资格物业服务公司能够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事项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事项的物业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