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五一公司要求加班不违法,但必须按限定支付劳动者报酬。加班费的计量请参照《劳动法》限定的办法计量:
1、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薪水
2、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限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以上日子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子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薪水。
3、计件薪水时的加班加点:根据《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三条限定:“实行计件薪水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限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薪水。经劳动行政部门准许实行综合计量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量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准则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限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薪水。实行不定时工时规则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限定。”